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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文解读个税改革如何释放政策红利

发布时间:2018-12-29 16:53    阅读:13513次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并确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尘埃落定。新税法带来哪些红利?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尚可文教授作了解读。

    尚可文表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是一个一揽子工程,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既有税收要素的调整,又有征收模式的转变;既有免征额的提高,又有税率档次的重新布局。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考虑了当前大多数家庭的综合负担。并且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赋予纳税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如对子女教育支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对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尚可文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对劳动性所得按年综合征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对劳动性所得和非劳动性所得的差别课税,鼓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致富。另一方面有利于落实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申报制度,将劳动性所得按年综合征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培育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确保纳税人及时自行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

    尚可文指出,当前纳税人收入、财产、开支、家庭等涉税信息,分散于银行、证券、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不同机构,处于分散、隔离状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提供、集中、联网、共享机制。为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涉税信息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力求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有效保障专项附加扣除的有效实施。

    尚可文表示,此次个税改革影响深远,任务艰巨,需要税务部门、相关涉税部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多方发力,才能共同推进个税改革的平稳落地,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王烺 郭云霞)

                                                                                   (来源:新华网)